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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我们的产品质保期规定如下:普通插排:保修期 3 年;漏电保护:保修期 3 年;
普通插排:保修期 3 年;漏电保护:保修期 3 年
地 脚 插:保修期 1 年;断 路 器:保修期 1 年
电 子 类:保修期 1 年;机 械 类:保修期 1 年
定 时 器:保修期 1 年;弱 电 类:保修期 1 年
超功率保护:保修期 3 年
备注:
1、七天内包退,十五天内包换,一年内包修;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产品保修期内同一故障维修2次以上仍未修好的,消费者可以换货;产品保修期内,因零配件未供应而维修超过90天的,消费者可选择换货,因维修者自身原因维修时间超过30天的,消费者可选择换货;)
2、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时间之前购买的产品以当时保修凭证和说明书承诺为准,若用户无凭证,则按此新规定执行。
3、保修期内外的确定应以用户购买时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如用户丢失凭证的,则以产品编号的生产日期顺延6个月为起始日期推算保修期。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保范围: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故意损坏的;
2.自行或非厂方特约维修人员拆修的;
3.产品条码缺损或者涂改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5.由于产品使用环境条件(电源、温度、湿度等非本产品所能调控的因素)引起的一切损坏及损失。
退换货规定:(根据国家新三包政策)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保修期内,产品同一故障维修2次以上(不含2次)仍未修好的,可以换货。
4.产品在保修期内,线下实体店购买的产品,可以直接至卖家处理退货、换货及维修;
5.产品在保修期外,公司将不在承担免费维修、换货责任。
以上各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格瑞斯电子有限公司及各法人公司所有。